文/宋健
这里讲的是一件真实的故事!一个发生在我的眼前的,活生生的故事。而且故事的背景就在郑州,主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和“保卫人民”的司法人士。
朋友是干兽药的,兽药,顾名思义,就是动物药品,那可是关系民生的大行业。
他是信阳农专毕业的,毕业后一直从事兽药行业工作。近来,他任职公司业务扩大,急需补充人员,于是,他便想到一个简单廉价的找人方法,贴社区广告。
那天夜晚,他从他住的金水区柳林镇刘庄,和我相约来我们一个同事家吃饭,同事住柳林村。饭罢,我们送他出门坐车,走到路边,见到路旁诸多小广告,他灵机一动,这么多人贴广告,兴许合法,哪也来一张,姑且碰碰运气。他想到就做,可虽知,刚帖完,就出现不妙状况。
原来,就在马路对面的暗影里,站着两个执法便衣,他的这一举动,正被他们逮个正着,当时我也在场,因而,对当时之状况可谓了如指掌,那两个执法人员,身穿便衣,理着光头,小青年摸样,说话“厉声厉色”,着实把他吓了一跳,毕竟是第一次经历此种经历,也第一次因为“犯法”而遭到执法人员的讯问。可能那天的状况与我们理想中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大有出入,所以,很是不解。
两个执法者简单的询问了一番,便拿出手机,面带喜色,跟领导汇报了“战果。”果不其然,一辆白色的执法车,带着一阵寒冷的风,呼啸而至,结果是,朋友被他们抓进车去,当时的情况是,他们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方式,让我们很是恐吓,也很怀疑他们的身份,他们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人员”?我不敢肯定,难道是有些不法歹徒假借“公安执法”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于是,我不放心朋友的安全,要上车跟随前去,却被共和国的执法者们言辞拒绝,朋友在车里要和我说句话,也被他们无情的回绝。看见朋友那恐惧和无助的神情,我感觉万分痛恨和不安,在车即要离去的一瞬,我硬是上车去(车的后面是敞蓬的)
车七拐八扭,穿个一条深的黑的幽长胡同,便见有些亮光,一会就到一处单位门口。
下车了,大门上赫然写着“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警务区”,心里总算还塌实了,毕竟是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执法单位,进了大门,他们让我往右走,原来,这个警务区里有几个单位在联合办公,进入右边的房间的门,里面的房间显得有些凌乱, 几个人原有的人在看电视,不时还发出放肆的笑声,见我们进去,便显得正经起来,毕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部门,他们是“代表人民意志,服务人民”的,更要给我们这些违法者们一些“严肃正派”形象。
进去后,因为里面充斥着很大的烟味,对于不吸烟的我,确实有些不适应,着实差点给呕吐了出来。但是,理智让我忍了下来。“蹲下”,一个严厉的又带有一些狂野的声音传来,我们蹲了下去,“老实点,抱头”,“说的就是你,你先出去”,他们指着我,示意我这个外人出去。我说我陪朋友,他们面露不快,狠狠的说,“出去”,于是,我退出了屋外,就在退出房间的一瞬间,我目见,房间的墙上赫然印着不少治安工作条例,下面署名的是“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治安巡防中队”。
朋友在里屋,我在外面的屋子,但是隔着虚掩的玻璃门,我能看见他的状况,也能听见他们的审讯声。
他们首先是让朋友承认错误,朋友很坦诚,把情况向他们仔细说了,然后,他们便拿来一本日记本,上面的栏目有“个人信息,情况经过等”朋友在拿过本子,在上面仔细地写下了“违法”经过,最后,他们说,“你们是大学生吧,大学生都成这个样子了”,“把东西写好,然后交上罚款就可以走了”,我一听罚款,有点蒙了,事情虽也是违法,朋友的态度也很配合,也承认了错误,反思了自己,既然知道我们是大学生,经过一番“教育”难道还不行吗?共和国的法律一定规定要用罚款来代替教育,只有罚款才是处罚的唯一手段吗?
但是,他们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是平时,我们按规定要罚你们一千,今天看你们态度好,才少罚一些,罚你们600。你们知足吧”,什么,罚六百,还让我们知足,天大的笑话,在共和国的土地上,执法者们说出罚款竟然象说出一串数字那么轻松和简单!
最后,朋友的房东也来了,村委会的一些人也来了,但是终究还是交了罚款。
在他们那些的所谓的“领导”或共和国的执法者们谈话的时候,我听到“你看,我们这么多人,都要吃饭”,难道,不罚款你们就吃不上饭,难道你们这些执法者们是不拿报酬的为人民服务,不发你们工资和薪酬吗?
放眼当代中国,“创建和谐社会,加快法制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涨,整个社会也越来越呈现出一派和谐的新气象,人民的法制意识也高了,社会的民主空气也多了,执法者们执法的方式也改变了,执法的态度了良好了,可是,就是九州中华腹地的郑州,就在柳林镇的柳林村,却发生如此之现象,我不好定性,我们毕竟也违法了,可是,这种违法,作为我们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犯得着要用罚款来处罚吗?难道罚款是代替一切法制处罚措施的最好方式吗?
我们是犯错了,我们可以承认错误,可以接受你们的任何批评教育,但是,把罚款做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着实让我很不解。罚款是交了,没有开任何收据,也许,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者,他们要把罚款交到上级,也许要充做办公经费,也许,,,一切的也许,终究是我们外人的猜测。去向终究是不明的,起码对于我们。
我不敢去拷问当今法制社会的基层法制建设是否真正健全,是否真正如人意?法律存在的基础是服务人民,法律存在的关键是维护治安,惩治犯罪,打击一切假丑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等基本利益不受侵犯。法律更是神圣的,不可受到半点玷污。伟大的执法者们,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履行的国家赋予他们的职责,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权利,可是,他们是否真正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形象,是否做到了公正公开合法执法。在处置违法事情问题上,是否做到了依据法律,依据的又是共和国的法律,还是自存于他们心目中的个人可以肆意定性和定标准的法律?
如果一切的法律标准都以人为而变动,如果惩治违法活动都以罚款代替其他诸如教育检讨等更人性的手段,人民的是否能更接受,法律的人性化色彩又是否更得到更多人的拥护?
我们不期待法律的缺失,缺失是十分危险的,我们也不希望执法站们可以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时候,恣意妄为,肆无忌惮。这是最最无人道的对法律的不尊敬和践踏。
而做为善良人民的我们,应该擦亮眼睛,举起反对一切不良执法方式和执法形象的大旗,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做坚决斗争。我们要敢于斗争,不斗争就会他们理解为懦弱,人民的懦弱为激发执法镇们不合法执法方式的野蛮滋长。这是最最危险的现象。
希望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的那些误入不合理执法方式的执法者们早日清醒!
宋健写于郑州
这里讲的是一件真实的故事!一个发生在我的眼前的,活生生的故事。而且故事的背景就在郑州,主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和“保卫人民”的司法人士。
朋友是干兽药的,兽药,顾名思义,就是动物药品,那可是关系民生的大行业。
他是信阳农专毕业的,毕业后一直从事兽药行业工作。近来,他任职公司业务扩大,急需补充人员,于是,他便想到一个简单廉价的找人方法,贴社区广告。
那天夜晚,他从他住的金水区柳林镇刘庄,和我相约来我们一个同事家吃饭,同事住柳林村。饭罢,我们送他出门坐车,走到路边,见到路旁诸多小广告,他灵机一动,这么多人贴广告,兴许合法,哪也来一张,姑且碰碰运气。他想到就做,可虽知,刚帖完,就出现不妙状况。
原来,就在马路对面的暗影里,站着两个执法便衣,他的这一举动,正被他们逮个正着,当时我也在场,因而,对当时之状况可谓了如指掌,那两个执法人员,身穿便衣,理着光头,小青年摸样,说话“厉声厉色”,着实把他吓了一跳,毕竟是第一次经历此种经历,也第一次因为“犯法”而遭到执法人员的讯问。可能那天的状况与我们理想中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大有出入,所以,很是不解。
两个执法者简单的询问了一番,便拿出手机,面带喜色,跟领导汇报了“战果。”果不其然,一辆白色的执法车,带着一阵寒冷的风,呼啸而至,结果是,朋友被他们抓进车去,当时的情况是,他们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方式,让我们很是恐吓,也很怀疑他们的身份,他们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人员”?我不敢肯定,难道是有些不法歹徒假借“公安执法”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于是,我不放心朋友的安全,要上车跟随前去,却被共和国的执法者们言辞拒绝,朋友在车里要和我说句话,也被他们无情的回绝。看见朋友那恐惧和无助的神情,我感觉万分痛恨和不安,在车即要离去的一瞬,我硬是上车去(车的后面是敞蓬的)
车七拐八扭,穿个一条深的黑的幽长胡同,便见有些亮光,一会就到一处单位门口。
下车了,大门上赫然写着“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警务区”,心里总算还塌实了,毕竟是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执法单位,进了大门,他们让我往右走,原来,这个警务区里有几个单位在联合办公,进入右边的房间的门,里面的房间显得有些凌乱, 几个人原有的人在看电视,不时还发出放肆的笑声,见我们进去,便显得正经起来,毕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部门,他们是“代表人民意志,服务人民”的,更要给我们这些违法者们一些“严肃正派”形象。
进去后,因为里面充斥着很大的烟味,对于不吸烟的我,确实有些不适应,着实差点给呕吐了出来。但是,理智让我忍了下来。“蹲下”,一个严厉的又带有一些狂野的声音传来,我们蹲了下去,“老实点,抱头”,“说的就是你,你先出去”,他们指着我,示意我这个外人出去。我说我陪朋友,他们面露不快,狠狠的说,“出去”,于是,我退出了屋外,就在退出房间的一瞬间,我目见,房间的墙上赫然印着不少治安工作条例,下面署名的是“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治安巡防中队”。
朋友在里屋,我在外面的屋子,但是隔着虚掩的玻璃门,我能看见他的状况,也能听见他们的审讯声。
他们首先是让朋友承认错误,朋友很坦诚,把情况向他们仔细说了,然后,他们便拿来一本日记本,上面的栏目有“个人信息,情况经过等”朋友在拿过本子,在上面仔细地写下了“违法”经过,最后,他们说,“你们是大学生吧,大学生都成这个样子了”,“把东西写好,然后交上罚款就可以走了”,我一听罚款,有点蒙了,事情虽也是违法,朋友的态度也很配合,也承认了错误,反思了自己,既然知道我们是大学生,经过一番“教育”难道还不行吗?共和国的法律一定规定要用罚款来代替教育,只有罚款才是处罚的唯一手段吗?
但是,他们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是平时,我们按规定要罚你们一千,今天看你们态度好,才少罚一些,罚你们600。你们知足吧”,什么,罚六百,还让我们知足,天大的笑话,在共和国的土地上,执法者们说出罚款竟然象说出一串数字那么轻松和简单!
最后,朋友的房东也来了,村委会的一些人也来了,但是终究还是交了罚款。
在他们那些的所谓的“领导”或共和国的执法者们谈话的时候,我听到“你看,我们这么多人,都要吃饭”,难道,不罚款你们就吃不上饭,难道你们这些执法者们是不拿报酬的为人民服务,不发你们工资和薪酬吗?
放眼当代中国,“创建和谐社会,加快法制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涨,整个社会也越来越呈现出一派和谐的新气象,人民的法制意识也高了,社会的民主空气也多了,执法者们执法的方式也改变了,执法的态度了良好了,可是,就是九州中华腹地的郑州,就在柳林镇的柳林村,却发生如此之现象,我不好定性,我们毕竟也违法了,可是,这种违法,作为我们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犯得着要用罚款来处罚吗?难道罚款是代替一切法制处罚措施的最好方式吗?
我们是犯错了,我们可以承认错误,可以接受你们的任何批评教育,但是,把罚款做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着实让我很不解。罚款是交了,没有开任何收据,也许,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者,他们要把罚款交到上级,也许要充做办公经费,也许,,,一切的也许,终究是我们外人的猜测。去向终究是不明的,起码对于我们。
我不敢去拷问当今法制社会的基层法制建设是否真正健全,是否真正如人意?法律存在的基础是服务人民,法律存在的关键是维护治安,惩治犯罪,打击一切假丑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等基本利益不受侵犯。法律更是神圣的,不可受到半点玷污。伟大的执法者们,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履行的国家赋予他们的职责,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权利,可是,他们是否真正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形象,是否做到了公正公开合法执法。在处置违法事情问题上,是否做到了依据法律,依据的又是共和国的法律,还是自存于他们心目中的个人可以肆意定性和定标准的法律?
如果一切的法律标准都以人为而变动,如果惩治违法活动都以罚款代替其他诸如教育检讨等更人性的手段,人民的是否能更接受,法律的人性化色彩又是否更得到更多人的拥护?
我们不期待法律的缺失,缺失是十分危险的,我们也不希望执法站们可以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时候,恣意妄为,肆无忌惮。这是最最无人道的对法律的不尊敬和践踏。
而做为善良人民的我们,应该擦亮眼睛,举起反对一切不良执法方式和执法形象的大旗,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做坚决斗争。我们要敢于斗争,不斗争就会他们理解为懦弱,人民的懦弱为激发执法镇们不合法执法方式的野蛮滋长。这是最最危险的现象。
希望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的那些误入不合理执法方式的执法者们早日清醒!
宋健写于郑州


